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实施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梁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0日 政策文号:梁政字〔2022〕76号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驻梁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到2023年,日间照料设施、农村幸福院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方便可及,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专业,家庭照料能力明显提升,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更加充分、均衡、优质。具体为:(一)“增量”。着眼于全覆盖织密网,到2023年,全县养老服务主要指标数量“倍增”,新增社区日间照料设施6家,新增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1家,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老年人食堂总量实现“翻番”,新增8家;稳妥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新增农村幸福院2处;设立1处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各类养老床位新增100张,护理型床位数达到机构总床位的60%以上。(二)“增能”。着眼于提质求精,按照抬高底部、整体提质的思路,努力实现养老服务从“有”到“优”。聚焦“人”(专业人员)、“技”(科技手段)、“物”(辅具应用)、“医”(医养结合)、“管”(综合监管)等方面,改善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能级。(三)“增效”。着眼于活力可持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养老服务的效率、效益、效能全面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充分激发,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稳健运行。二、主要任务为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实施5个提升计划,完成20项主要任务。(一)养老服务设施提升计划。加快设施建设和薄弱机构改造,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成体系、均衡化布局。1.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新建城镇居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4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每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对老旧居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增设、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在中心城区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重点打造枢纽型的社区养老综合体,强化社区养老资源与服务的统筹调配能力。加快发展家门口的养老服务站点,因地制宜增加养老服务功能。2022年6月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2023年,全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达到4家,实现街道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乡镇(街道))2.升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动有条件的实施县级统一管理。2021年改造提升乡镇敬老院4处,2022年改造提升乡镇敬老院3处,2023年改造提升乡镇敬老院1处。2022年底前,乡镇敬老院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至少设有1处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对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逐步关停撤并,改造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村建设农村幸福院,到2023年新增2处,推进“不离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音、不离乡情”的互助式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3.加强老年人食堂建设。依托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或餐饮场所建设或单独建设老年人食堂,在不具备建设老年人食堂的村(社区)设立助餐点,引入志愿服务团队,推进老年人食堂建设。每新建1处、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城市5万元、农村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县级财政对老年人食堂运营给予适当补助,满足老年人用餐服务需求。到2023年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总量实现“翻番”,达到14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二)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计划。聚焦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刚性需求,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创新养老服务业态,丰富养老服务内涵,切实增强养老服务能力。4.增强居家照护能力。将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技能培训列入县级养老服务人员培训计划,普及护理知识,提高照护能力。开展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采取市场化运作和政府资助等方式,引导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开展“家庭照护床位”建设,把养老床位设在家里,依托养老机构上门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建立失智老年人防走失关爱机制,为失智老年人家庭排忧解难。2021年向210名具备行动能力的失智老年人免费配备定位手环。(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5.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强化街道养老服务功能,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家门口”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或日间照料中心,除日间照料等基本功能外,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急、助医、助洁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在有能力的情况下积极向社区开放,支持建设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6.深化医养结合工作。进一步打通医养资源,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普遍开通双向转接绿色通道。围绕老年人的医疗康复服务需求,按照规定调整增加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机构等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按政策规定将有关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或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鼓励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街道))7.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职业规划、薪酬激励等各个环节,推动养老服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县管社会组织设立养老护理职业技术等级评估中心,打造养老服务人才培育示范县。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队伍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每年组织落实市级“千名护理员培训计划”任务,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护理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在县属职业中专开设养老护理相关培训,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给予重点支持。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建立养老护理员激励机制,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制度,对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入职养老服务的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制度,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建立稳定的养老护理员队伍,对养老机构或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连续从业满3年及以上的护理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到2023年培训培养1000名养老护理员,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8.提高智慧养老服务水平。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以养老服务热线、智慧养老软件、老年用品体验中心、专业运营团队建设为重点,2021年底前,县级建成集呼叫服务、养老咨询、安全监护、健康管理、服务监管等为一体的智慧养老平台,创新“线上+线下”服务,实现老年人需求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资源的有效对接,让“点餐式”服务得到及时响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大数据中心,各乡镇(街道))9.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创建。围绕组织保障、政策制度、服务供给、服务质量、体制机制等方面开展创新,打造一批县域养老服务发展高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示范样板,引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三)养老服务行业质量提升计划。转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10.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并与奖补政策挂钩。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到2021年底前,《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达标率达到100%。做好养老服务领域政策指引,及时、定期公布全县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服务投资指南。(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11.建立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养老服务的不同领域、形态、类型和功能,逐步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格局。聚焦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和服务质量,强化监管养老服务的设施设备、消防、食品安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各司其责、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大“互联网+”监管的应用,加强民政与消防、食品安全等部门的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12.强化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养老服务机构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限制享受评比表彰、财政资金扶持等,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对严重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加大惩治力度。(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13.深化养老服务品牌建设。深度挖掘资源,努力打造当地养老特色品牌,重点培育“文化养老”“相约黎明”等养老服务品牌,力争实现“一乡一特色、一镇一品牌”,创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组织和品牌项目。鼓励养老服务组织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全县培育2—3家有影响力、竞争力的养老企业或社会组织,以点带面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四)养老服务消费能力保障提升计划。完善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保障,稳步提高经济困难老年人的供养水平,增强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能力。14.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为特困供养、低保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在确定的保障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提标扩面,更好地满足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加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优化受理工作流程,提高补贴的精准度。开展“孝老爱老”购物节活动,鼓励各大电商、零售企业在重阳节期间开展“孝老爱老”购物活动,激发消费热情。(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15.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养老与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衔接,降低门槛,积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建立与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和住院护理等相适宜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内容和支付标准。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16.健全农村困难家庭失能人员集中供养制度。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全县推开,由具备护理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或社会养老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对农村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供养标准参照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执行,困难群众享受的各类补贴直接拨付所集中供养的养老机构,强化养老服务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五)养老服务产业活力提升计划。打通养老服务领域的“堵点”,破除发展瓶颈,健全市场机制,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17.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在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鼓励物业公司、物流企业、商贸企业等各类服务企业面向社区,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服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18.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按照“三年成链、五年成势、十年领先”的目标,依托“水浒”资源,立足我县文化、医疗、旅游、制造产业优势,积极招引养老企业,推动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养生、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生态养老等新兴业态。推进康复辅具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应用推广基地,开展产品展示、技术指导、服务培训等活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19.开展养老宜居示范社区建设行动。推动建设集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大型养老宜居示范社区,到2023年,至少建立1处综合养老示范社区,向老年人提供多元化、高品质的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乡镇(街道))20.拓宽养老服务投资渠道。在各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吸引社会各类资本参与,设立“孝善敬老”慈善基金,吸引社会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金、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鼓励灵活采用多种还款方式,缓解还款压力,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或发债融资。积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兴办或参与建设和运营养老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促进中心、济宁银保监分局梁山监管组、人民银行梁山县中心支行、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部门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会议。县民政局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汇报1—2次养老服务工作,重点包括养老服务领域重大改革和重要工作,养老服务领域中涉及全局性、长远性、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政策问题以及养老服务各项任务指标落地情况等。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把发展养老服务摆在优先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加强调度指导,部门抓好落实,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二)强化政策保障。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土地、财税支持政策以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任何单位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民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各类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地。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各类养老服务相关保险产品,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增强养老服务机构的抗风险能力。(三)加大财力扶持。自2022年起,县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不低于60%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重点购买生活照料、人员培养和服务评估等项目。根据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统筹县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调整完善补助项目和标准。优化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政策,集中支持社会急需的护理型床位建设,县级财政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补助1000元,改造提升床位补助500元;优化民办和委托运营养老机构奖补政策,重点对收住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给予运营奖补,按照实际收住人数,市级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900元、120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实行80—120%的差异化运营补助;建立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制度,在统筹省、市资金,每年分别给予最高30000元、13000元的奖补的基础上,参照市级补贴标准,县级每年分别给予最高10000元、3000元的奖补,并根据等级评定结果给予差异化补助。(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正确引导养老服务预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建设“孝老敬老爱老养老”教育基地、家风家训教育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孝老爱老活动,全力配合市民政局打造“儒乡圣地·孝养济宁”品牌,形成全社会养老、孝老、敬老的良好环境。梁山县人民政府2022年6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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