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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关于南湖新城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7日
有效性:有效
首页>政务公开>部门文件名称关于南湖新城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分类物价索引号11371500004428194T/2022-4386227文号聊发改价格〔2022〕67号成文日期2022-06-17发布日期2022-06-17发文单位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效力状态有效文件标识无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湖新城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聊发改价格〔2022〕67号聊城市财信安居置业有限公司:根据我市现行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南湖新城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批复如下: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南湖新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每月每建筑平方米5.6元,其中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2元。以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含物业费。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收单位应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在租金收取场所显著位置将文件依据、租金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入缴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本批复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06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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