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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关于印发聊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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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第一阶段(2020年至2022年)。配合自然资源部、省政府有关部门对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和中央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开展市、县两级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二)第二阶段(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及其他需补充完善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市全覆盖。四、职责分工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承担由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进行登记审核。市财政局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际工作需要,落实工作经费。市生态环境局协助提供生态保护红线成果、水质监测成果、排污许可等资料。协助划定相关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水利局协助提供水流、湖泊、水库等统计资料;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历史资料;河流、湖泊堤防,水域岸线和管理范围资料;取水许可及河长制工作成果等资料。协助划定水流、湖泊、水库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协助提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相关资料,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有关资料。协助划定相关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大数据局协助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自然资源管理信息互通互享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积极配合国家和省级直接组织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支持做好相关工作。五、保障措施(一)压实主体责任。县级以上政府、管委会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要积极作为、合理有序开展,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明确任务、保障经费、落实分工、精心组织,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折不扣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要相互沟通、协调,积极协商研究,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三)落实经费保障。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等的原则,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工作经费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保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等相关费用。(四)强化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多渠道多途径宣传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增强社会认知度,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舆论氛围。同时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确保成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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