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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聊城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制度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提升市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的人员包括: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市领导工作的市政府办公室副县级以上干部;根据学习内容,安排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第三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常委副市长召集并主持。市长是常务会议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完善学习制度等。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列席人员应自觉遵守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制度,完善学习安排,承担相应职责。第四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包括:(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四)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六)根据工作需要学习的其他内容。第五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要突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履行市政府工作职责相结合,与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强化学习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第六条市政府常务会议按年度制定学习计划,市司法局负责年度集中学法议题的筛选提报,市相关部门负责上级主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学习议题的筛选提报,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汇总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后实施。第七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原则上每月举行1次,其中开展法治专题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开展专题学法每年不少于5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工作要求,及时跟进学习,必要时可对学习内容进行相应调整。第八条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学习议题、学习资料等,学习情况纳入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整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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