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关于成立聊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4日
政策文号:聊政字〔2020〕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通知》(鲁发〔2019〕2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将聊城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更名为聊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并将委员会工作章程和组成人员进行公布。《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聊政发〔2016〕4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聊城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暨城乡规划项目审查委员会的通知》(聊政办字〔2017〕69号)同时废止。附件:1.聊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2.聊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聊城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聊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国土空间规划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28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05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聊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统筹指导协调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是市政府进行国土空间规划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第二章组成第三条市规委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第四条市规委会主任委员由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第五条委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副秘书长,市发改、教体、科技、工信、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和投资促进、文旅、卫健、应急、行政审批、城管、交警、军分区保障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和市规划院、建筑院专家担任。人员任职发生变化,其继任者自动接任。根据审议事项工作需要,经主任委员同意,可以邀请非委员专家作为临时特邀委员参加会议,并享有委员相应权利。市规委会建立委员联络员制度,由各委员单位指派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系。第六条市规委会分设市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委员会(简称“市规划审查委员会”)和市国土空间规划专家委员会(简称“市规划专家委员会”)。第七条市规划审查委员会作为市规委会日常议事决策机构,代表市规委会审议相关事项。市规划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市规划审查委员会委员由市发展改革、教育体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投资促进、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行政审批、城管、国安、气象、地震、交巡警、消防救援、残联、供电、土发、土储、旅发、铁投、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等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担任。根据拟审议项目具体情况可以增加部门和相应专家参会。市规划审查委员会议事工作规则,经市规划审查委员会研究,报市规委会主任批准,由市规委会印发。第八条市规划专家委员会负责从专业角度咨询、论证、评审评议各类有关空间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方案,提供咨询论证评审意见。市规划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专家担任。市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经济、土地利用、综合交通、生态环保、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旅游、水利、规划许可、建筑、园林绿地、市政设施等方面专家担任。委员推荐人选报市规委会主任同意,由市规委会聘任。市规划专家委员会设立市国土空间规划专家库,由特邀国内外资深专家、学者和地方专家等组成。专家根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设需要推荐,报市规委会主任同意,由市规委会聘任。特殊情况需另请专家的,由主任委员特别推荐。市规划专家委员会议事工作规则,经市规划审查委员会研究,报市规委会主任批准,由市规委会印发。第九条市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市规委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员承担。市规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人员担任。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市规委会的主要职责:(一)统筹协调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全局性、长远性、跨区域性的重大问题,协调空间规划中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的评估及划定等重点问题;(二)审议需上报省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调整;(三)审查由市政府审批的县(市区)级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调整;(四)审查相关专项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调整;(五)督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工作,协调解决督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六)研究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案件处理意见;(七)审查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城市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选址方案,重要建筑方案;(八)审定建设项目容积率变更、规划用地性质调整等相关重大事项;(九)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以及其他需要提交市规委会研究的事项。市规划审查委员会可以代表市规委会审议以上(四)(五)(六)(七)(八)事项及市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市规划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一)以前瞻视角、宽阔视野和创新思维,针对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提出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性、可操作的政策建议;(二)对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对需市规委会、市规划审查委员会审议的有关规划等事项进行技术指导,提出技术初审建议;(三)指导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技术工作;(四)参与相关专题调研,发挥好智囊团和参谋助手作用;(五)承办市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市规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负责市规委会日常工作,在市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市规委会负责;(二)负责市规委会章程、规定、制度、工作规则等文件起草工作;(三)负责就拟审议的议题进行初审,并向市规委会提出申请;(四)负责市规委会各项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纪要等;(五)负责督促市规委会、市规划审查会和市规划专家会会议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监督执行;(六)负责推荐市规委会专家委员、临时特邀委员,承担对委员的聘任、评估工作;(七)负责选聘专家,建立规划专家库,并具体管理、使用、评价,动态更新;(八)承担市规划审查委员会和市规划专家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起草、会议组织等工作;(九)承担市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条市规委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对审议事项的知情权、发言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市规委会各项活动的优先权;(三)对市规委会工作的建议权及监督权。第十四条市规委会委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市规委会章程、制度,保证参加委员会各项会议,执行市规委会决议;(二)以严谨、科学、客观、公正的态度完成市规委会委托的审议任务;(三)支持市规委会工作,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市规委会声誉。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五条市规委会主要以会议等方式开展活动,形成审议意见。市规委会会议分为全体委员会议(简称全委会)、市规划审查会和市规划专家会三种形式。第十六条市规委会全委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由主任委员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参会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市规委会全委会的主要任务是:(一)审议并批准市规委会章程;(二)通报市规委会工作;(三)审议市规委会办公室提交的本章程第十条有关事项;(四)审议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第十七条市规委会全委会会议议事议程:(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市规委会办公室提交拟审议议题申请;(二)市规委会办公室统一整理议题,按申请事项的重要程度和报送时序,经请示市规委会主任委员同意后,安排会议议程;(三)市规委会办公室在开会前一天将会议材料送市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各委员;(四)市规委会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应充分讨论,由会议主持人(召集人)征询参会人员意见后,以票决或议决的方式形成审议意见。以票决方式通过审议的事项,应获得不少于2/3的实际参会委员同意,同时同意票总数不应少于应参会人数半数。以议决方式通过审议的项目,应有实际参会委员3/4以上赞成。所有委员在表决时,必须明确表态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第十八条市规委会会议保障参会委员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对不同意见记录在案。对议题持保留意见的委员,应如实、全面、准确向会议陈述观点,并要求记录。会议期间,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陈述意见观点,并解答委员的提问。市规委会全委会会议纪要由市规委会办公室整理,报主任委员签发;市规划审查会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规划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市规划专家会会议纪要由规划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第十九条市规委会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说明原因。各部门委员不能参会的,除应请假并说明原因外,应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参加会议。第二十条市规委会会议采取回避原则。凡所审议的项目与委员本人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有关委员应在会议召开之前向市规委会办公室申请回避。市规委会审议涉及保密事项的,参会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与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市规委会所需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工作经费的主要用途为会议组织、专家咨询评审、工作调研、市规委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开支。第二十二条市规委会的各项制度、工作规程由市规委会办公室根据本章程起草,报市规委会主任同意后,提请全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程序为:由市规委会主任委员发起,市规委会办公室起草,经全委会会议讨论,2/3以上多数参会委员通过。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条款的解释权属市规委会办公室。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2聊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任委员:李长萍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副主任委员:郭建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田中俊副市长委员:张连臣聊城技师学院党委书记、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张同奇市政府秘书长王相东市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庆云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吉会市政府办公室副县级干部程道会市政协副秘书长冯能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孙玉臣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王福祥市教育体育局局长王越军市科技局局长刘培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宋一丁市民政局局长刘东昌市财政局局长程继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高峰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张学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张俊之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永胜市水利局局长陈长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张银东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局长刘光辉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魏天山市卫生健康委主任白立新市应急局局长李静市行政审批局局长李其超市城管局局长吕克军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王兆海聊城军分区保障处处长刘培国东昌府区区长朱正林茌平区区长杨广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马广朋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周生水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张立建山东华科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副院长、总建筑师列席:梁建国山东省城乡规划第四督察组组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冯能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潘胜军、市城建档案馆支部书记龙清杰任办公室副主任。
山东聊城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莘县、阳谷县、东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04-2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清市、冠县、高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03-29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临清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批复
2024-03-12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东阿经济开发区和山东阳谷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的批复
2023-04-28
山东聊城关于明确东昌府区及市属开发区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2023-03-15
山东聊城关于明确东昌府区及三个市属开发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2022-01-29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东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2018-05-15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冠县工业园区和高唐工业园区更名的批复
2014-12-24
山东聊城关于印发聊城市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 (2024—2028年)的通知
2025-01-01
山东聊城关于印发聊城市公园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12-31
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12-30
山东聊城关于修订印发《聊城市“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12-30
山东聊城产业园区
-
茌平县飞天电子商务产业园
山东-聊城-茌平区
-
东阿县创意空间
山东-聊城-东阿县
-
东阿宏塔环保科研生产基地
山东-聊城-东阿县
-
东昌府百利来科技工业园
山东-聊城-东昌府区
-
东昌府季海工业园
山东-聊城-东昌府区
-
东昌府聊大高新产业园
山东-聊城-东昌府区
山东聊城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聊城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立即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