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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0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和统一我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意见精神,现将《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予以公布,并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划转要求,实现应划尽划比照《指导目录》和已划转事项情况,确定本轮应划转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指导目录》中未涵盖的事项,可根据实际需求一并划转,6月底前实现应划尽划和能划则划。设置2个月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原审批部门要为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全面的法律法规、审批标准、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持,确保划转工作平稳有序过渡。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调整和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及时提出调整需求,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评估论证,提出指导意见。对于办件量大、专业性强的事项,应充分论证,确需划转人员的,要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和“硬调人、调硬人”的原则,从相关部门划转业务人员,充实到审批服务一线。二、厘清职责边界,加强审管互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职责边界,明确划转事项在审批和监管中的配合方式、双方责任,6月底前完成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和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相关事项的调整工作。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审批监管互动平台,做好审批和监管信息的双向反馈。三、发挥制度优势,加快流程再造充分发挥“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制度优势,对于本轮划转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要加快流程再造,纳入“一窗受理”,推进“一链办理”,实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等,8月底前完成划转事项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承诺时限的精简。对于未划转的县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要明确事项进厅标准,积极推进“一门办理”。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效果评估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省委、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规范和统一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是今年推进改革的重点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事项划转工作,组成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严格按要求完成事项、人员划转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市县联动和协同办理。市政府办公室在9月份对各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事项和人员划转、业务交接和办理、流程优化再造、专项改革的开展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pdf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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