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9日
政策文号:梁政办字﹝2019﹞38号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企业走上规模化道路,确保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单位应纳尽纳、应统尽统,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升规纳统”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四上”企业培育纳统工作“四上”企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排头兵,是经济总量和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增加就业、提高居民收入的主要载体。“四上”企业的数量和规模直接决定GDP、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经济指标的总量和速度,直接反映经济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换成效。加强“四上”企业统计,对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决策部署上来,主动对标找差距,积极对标抓落实,在工作中加速加压,把培育和扶持企业“升规纳统”作为客观、真实反映经济发展成效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宣传和执行力度,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完善财务账簿,依法纳统,真实上报数据,走规范化发展道路;要既抓培育、又抓入库,既促数量突破、又促质量提升,切实把“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作为全面准确反映“四新”经济、“十强产业”发展状况等新旧动能转换成效的重要内容。二、明确“升规纳统”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纳统”的原则和“党委、政府全面领导、统计部门业务指导、行业部门分工负责、企业依法规范报表”的工作模式,加强对本行业规模以下企业的摸排梳理,建立健全“准四上”企业库,并加强对在库企业的扶持培育和动态监测,对达到规模以上统计标准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纳统,确保全面准确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一)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教体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规模以下企业的摸排梳理,建立健全各行业“准四上”企业库;宣传、动员、督促达到规模标准的企业及时到统计部门申报纳统;加强对“准四上”企业的扶持、培育、监测、指导;牵头研究本行业“升规纳统”奖励政策,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二)财政部门:负责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其系统内企业建立财务账簿的规范性进行检查、指导、审核,督促整改完善财务账簿;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企业的奖励激励政策。(三)税务部门:负责每季度向统计部门提供当年新增纳税企业累计纳税收入符合“准四上”企业标准的企业信息,并会同统计部门做好“准四上”企业的监测工作。(四)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每季度向统计部门提供新注册、信息变更企业信息,办理批复(或备案)、立项手续的企业信息。(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个转企”工作;每季度向统计部门提供注吊销企业信息以及企业年报信息等资料;及时提供经营异常企业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牵头出台“个转企”的奖励激励政策,协助企业完善相关纳统手续。(六)统计部门:负责做好企业纳统工作的业务指导;做好与税务、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资料的比对;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对已纳入单位信息变动进行重点监测;整理汇总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准四上”单位,维护全县“准四上”企业库;牵头建立部门纳统联席会议机制,逐一落实好责任,确保各环节工作高效衔接、顺畅运行。三、强化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建立政府牵头,统计、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教体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负责”的原则,建立推进有序、责任明确、奖惩分明的企业培育和考核激励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承办科室,各乡镇(街、区)是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精心培育,做到既抓增量入库,又抓存量培育。县政府将定期通报各乡镇(街、区)工作进度情况。(二)政策激励,强化扶持。建立健全“四上”企业激励机制,各级各部门在制定、落实政策上要优先扶持“四上”企业,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在资金分配、政策措施上给予倾斜。加大企业培育和“升规纳统”工作的扶持、奖励激励力度,对进入“四上”企业和列入“准四上”企业库的后备企业,有关部门要在项目资金、财政支持、资源配置、专项申报、公共服务、荣誉评定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扶持和奖励激励,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资金、土地、用电、拆迁等实际问题,帮助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三)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培育机制,对纳入“准四上”企业库的企业要重点监测,“一企一策”精准扶持,引导企业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建立企业培育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培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已入库“四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的指导,统计部门要不定期联合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保证企业上报数据有出处、有依据、有来源、可溯源,确保报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符合“四上”企业标准的单位要及时退出,做到应统尽统、应退尽退,促进“四上”企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四)强化督导,狠抓实效。采取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等方式加大对企业培育、“升规纳统”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强化对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宣传引导,形成良好的推进机制和氛围,确保企业培育和“升规纳统”工作取得实效。附件:1.“四上”企业纳统标准及申报事项2.“准四上”企业标准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四上”企业纳统标准及申报事项一、“四上”企业标准(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申报时要达到标准)。(二)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拥有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法人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三)限额以上贸易企业:1.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及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业产业活动单位。2.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及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3.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及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申报时要达到标准)。(四)规模以上服务业:1.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的调查单位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规模标准为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申报时要达到标准)。二、“四上”企业审核时间按照国家统计局“四上”审核有关文件的要求,审核工作分为年度和月度两个申报审核阶段,企业年度申报一般为每年的10月—11月分两批次进行。月度申报审核一般为每年的2月—12月逐月进行。三、企业纳统程序企业纳统实行“五级联审”:达标企业提供申报材料后,乡镇(街、区)统计机构需对企业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一审”;县级、市级统计机构要逐级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行业划分的准确性、单位的真实性、数据的一致性等进行审核,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二审”和“三审”,并对申报单位进行核实或随机抽查;省级统计机构对市级审核上报的材料进行“四审”,并随机进行抽查,确认无误后报国家统计局进行“五审”(即终审),完成审核的企业正式纳入统计范围(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四、企业申报纳入所需材料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年(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工业、批零住餐业、服务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利润表》(加盖单位公章)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此外,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须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仅对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附件2“准四上”企业标准1.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2.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及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业产业活动单位;3.年主营业务收入4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及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4.年主营业务收入150万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及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5.年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的调查单位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400万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6.有已审批、核准或备案等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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