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深化整改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认真落实住建部《关于请督促指导保护不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的函》的通知要求,根据住建部、国家文物局调研组提出的意见,结合我市名城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深化整改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树立正确的保护理念和方法,坚持最大限度保留,坚持真实保护,坚持整体保护,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循序渐进,站在“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文脉,保留中华文化基因”的高度,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建设之间的关系,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切实保护好聊城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价值。二、整改目标按照调研组意见,充分挖掘聊城市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好各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突出并发扬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与特色,传承和弘扬聊城优秀文化基因和历史文脉,完善科学系统的名城保护框架和体系,建立健全保护及管理工作长效机制。通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整改工作,明确责任,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住建部、国家文物局的整改意见和要求,提升我市文化内涵和品质特色,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文化引领和精神支持,巩固聊城中国江北水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冀鲁豫交界地区中心城市的功能和地位。三、整改思路(一)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真学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有关要求,深刻认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上来。(二)深入挖掘,应保尽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个有机整体,要对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城区、市域内所有认定的历史文化遗存,及其原有格局、肌理、风貌和原生环境等做到应保尽保。(三)凸显特色,活化创新。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的经验和做法,创新性地加强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丰富经营业态,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资源价值,杜绝千城一面,进一步焕发历史城区活力,整体提升城市特色。(四)量化任务,压实责任。对整改任务进行量化细化,按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立严格的检查督导和问责体系,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整改到位、落到实处。(五)持续改进,服务于民。要积极稳妥、持续有序的开展名城保护工作,不能急功近利、敷衍了事。要采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人居环境改善,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四、实施步骤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深化整改工作,按照“一年追赶、三年赶超、五年跨越”的实施步骤进行。当前工作重点是完成三年的各项整改任务,到三年期限结束前,科学评估工作完成情况和实际状况,研究制定后两年的整改任务,力争到2023年实现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后进生”到“优等生”华丽转身。(一)一年追赶——整改落实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按照《聊城市贯彻落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检查组意见整改方案》和本深化整改方案开展工作,年内完成既定的各项任务,彻底转变思想认识,增强各级各部门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加快聊城名城保护由“应急反应”模式向法制化、程序化和常态化转变。(二)三年赶超——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月—2021年12月)。全面完成《聊城市贯彻落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检查组意见整改方案》和本深化整改方案各项工作,使名城评估检查和调研组调研指出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取得显著成效。以实际行动彻底摆脱“聊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力”的落后局面。(三)五年跨越——全面保护阶段(2022年1月—2023年12月)。依法落实《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聊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8—2035年)》等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要求。巩固名城保护与整改成果,名城保护的短板得到全面补齐,名城破坏的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名城保护工作实现赶超跨越,跻身全国名城保护先进行列。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各成员单位认真配合,逐步将名城保护、文物保护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领导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名城保护工作责任体系,让责任更加明确,内容更加清晰,程序更加规范。(二)强化政策引领,明确保护方向。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制定专项法规政策,增强名城保护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实用性,强化法规政策的引领。同时,聘请国内名城保护专家组成专家顾问委员会,通过集中培训等方式全方位指导我市名城保护工作。(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保护水平。加大名城保护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的匹配力度,落实相应的鼓励性政策和措施,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长效机制,确保名城保护各项工作的持续性和延续性。(四)强化资金支持,拓宽保护渠道。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整改工作作为财政保障的重点之一,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构建激励相容、约束有力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拓宽资金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层面的资金投入。(五)强化宣传引导,提高保护意识。要营造浓厚的名城保护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名城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名城保护工作,提高全民名城保护意识。附件:聊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深化整改任务清单(2019-2021年)聊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深化整改任务清单(2019-2021年)本深化整改任务清单涵盖了《聊城市贯彻落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检查组意见整改方案》中尚未完成需要继续进行的工作、住建部、国家文物局调研组意见和《聊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8-2035年)》中的有关要求。共有八部分内容,一是思想认识持续提升工作;二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三是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四是文物保护工作;五是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六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七是古城区整改工作;八是保障支撑工作。一、思想认识持续提升工作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牵头单位:市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名城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具体要求:一、集中学习。2019年9月份组织一次集中学习。2020年和2021年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二、自行学习。市名城办每月选定一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文章,或者将相关法律法规要旨要义发市名城委成员单位,由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带领自行学习。2.加强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的沟通,定期邀请专家来我市开办名城保护专题讲座,并对我市名城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牵头单位:市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名城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工作要求:2019年10月份组织一次名城保护专题讲座。2020年和2021年每半年组织一次名城保护专题讲座。经常性地邀请专家现场指导,听取专家意见。3.组织有关人员赴名城保护工作先进城市考察学习。(牵头单位:市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名城保护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工作要求:2019年下半年组织一次考察学习。2020年和2021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考察学习。4.积极参加国内名城保护相关工作业务研讨会、年会和培训。(牵头单位:市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名城保护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工作要求:重点参加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和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组织的会议,以及住建部、国家文物局组织的培训等。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1.制定《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大法工委、市人大城环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工作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发布。2.完成《聊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8-2035年)》报省政府批复。(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根据住建部评审时间,加快进行报批)工作要求:积极向住建部、国家文物局进行汇报和争取,加快进行评审和报批工作。3.推进临清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牵头单位:临清市委、市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工作要求:利用三年时间,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申报标准,完成临清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4.推进山东省历史文化名镇阿城、朝城、清平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推进山东省历史文化名村莘县大张家镇红庙村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牵头单位:阳谷县、莘县、高唐县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工作要求:2019年9月启动阿城、朝城、清平和红庙村的申报工作,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料整理,2020年12月31日完成申报工作。5.加快推进堂邑镇、七级镇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加快推进迷魂阵村、水城屯村、戴闸村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牵头单位:东昌府区政府、阳谷县政府、临清市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工作要求:2019年9月启动堂邑镇、七级镇和迷魂阵村、水城屯村、戴闸村的申报工作,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料整理,2020年6月30日完成申报工作。6.对现有老城区、历史上的县城、传统村落进行普查调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积极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史志研究院;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工作要求: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各自辖区内的普查确定工作,10月31日完成向省住建厅和省文物局申报。7.对尚未编制保护规划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山东省传统村落进行保护规划编制。〔牵头单位:相关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工作要求:相关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积极开展各自辖区内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省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确定保护要求和措施,严格按照规划予以落实。8.每年对全市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检查,召开总结大会,对评估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委、市政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工作要求:自2019年起,于每年的第四季度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检查,召开评估检查总结大会,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总结报告报市委、市政府。9.对市域古树名木进行公布和挂牌保护。〔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工作要求:认真进行系统性普查,确定保护对象,做到应保尽保。三、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1.按照住建部《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完成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划定。〔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工作要求: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各自辖区内历史文化街区的普查确定工作,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材料报省住建厅和省文物局,全面完成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工作。2.编制完成《米市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整治详细规划与设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东昌府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2月底)工作要求:争取按照设计合同确定的完成时限提前完成。3.编制《大小礼拜寺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整治详细规划与设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东昌府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工作要求:聘请国内高水平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确保设计成果高质量完成。4.对米市街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保护性整治。(牵头单位:东昌府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按照规划确定的时间完成)工作要求:按照《米市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整治详细规划与设计》确定的时间顺序和周期进行保护性整治。5.对大小礼拜寺街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保护性整治。(牵头单位:东昌府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按照规划确定的时间完成)工作要求:按照《大小礼拜寺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整治详细规划与设计》确定的时间顺序和周期进行保护性整治。6.加强对历史城区内古城、东关、运河、东昌湖的房屋拆迁和建设管理,保持和延续聊城独特的“城、市、河、湖”历史格局,严防任意拆除现状建筑物、构筑物,坚决排查清理违法建筑,坚决制止各类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行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旅发集团、东昌府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工作要求: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关于加强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区域内建筑物保护的若干意见》,按照意见要求,长期坚持。7.在历史城区范围内优化公交线路和公共自行车系统。(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交集团;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工作要求:根据历史城区范围内的实际路况和通行情况,合理优化线路,合理增设站点。8.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内微型消防站建设和水域消防救援站建设。(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旅发集团、东昌府区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工作要求:2020年6月30日前在大礼拜寺街、米市街、羊使君街范围内各建设一处微型消防站,在东昌湖设置1处水域救援站点;2021年12月31日前,在东昌湖再设置2处水域救援站点。四、文物保护工作1.坚持最大限度的保护,提高文保单位的保护力度。〔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文保单位安全管护责任,加大对文保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日常检查,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要求,做好各级文保单位的“四有”工作,持续改善文保单位的保存状况。2.落实考古前置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地下文物保护。〔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我市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切实承担起对基本建设考古前置的管理和监督责任。3.完成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及公布。〔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工作要求:按照具体工作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4.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点的基础信息汇总、“四有”档案建档和立碑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工作要求:按照具体工作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5.做好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东昌府区政府、临清市政府、阳谷县政府、市旅发集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工作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对大运河上的水利工程遗存进行考察,特别是做好会通河临清段和阳谷段的挖掘,充分展现大运河的历史文化。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大运河文化遗产重要节点的详细规划设计,制定保护和利用工作方案。6.在今后水利工程实施建设时,做好水利工程遗存的挖掘和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工作要求:在今后水利工程实施建设时,遇到水利工程遗存,要做好考古和挖掘工作,必要时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保护利用方案。五、历史建筑保护工作1.完成已公布为市县级历史建筑的建档挂牌、维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工作要求:2019年8月31日前,在住建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据信息平台,完成对已公布为市县级历史建筑的填报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已公布为市县级历史建筑的建档挂牌工作;12月31日前,督促已公布为市县级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编制完成维护修缮和活化利用方案。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维护修缮和活化利用。2.全面完成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工作要求:2019年9月启动全市历史建筑的普查工作,2020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市历史建筑的确定工作。3.对新确定的历史建筑进行建档挂牌、维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工作要求: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新确定的历史建筑的建档挂牌工作;12月31日前,督促新确定的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编制完成维护修缮和活化利用方案。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维护修缮和活化利用。4.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工作要求:按照可实施、可推广的原则,在全市及各县(市、区)选取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试点项目,开展试点保护利用工作,恢复历史记忆,弘扬传统文化。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1.挖掘整理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积极申报、升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工作要求:抢救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申报升级工作。2.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区或示范区,积极做好传承、展示和发展工作。〔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旅发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工作要求:合理选址、引导入驻,打造非遗产业集聚平台,推动非遗创意产业发展。加强宣传推广,积极培育新一代非遗文化传承人。3.对地名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地名文化遗产。〔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旅发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工作要求:2019年底,完成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编制工作。2021年12月31日前,依据《地名文化遗产鉴定》、《山东省地名文化遗产认定规范》的标准,申报国家、省级地名文化遗产认定。七、古城区整改工作1.确定保留但有单位和居民使用的建筑,包括聊城四中、民主小学、供销社家属院、工行家属院、省工程技师学院家属院、聊城师专家属院、新华园等,制定保护整治方案,对建筑风貌和基础设施实施整治。(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供销社、工商银行聊城分行、省工程技师学院、东昌学院、东昌府区政府、市旅发集团;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工作要求:明确各相关单位的管护权限和整治范围,2019年10月31日前各产权单位制定完成各自单位、家属院的保护整治方案,11月30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方案评审。2020年5月31日前各产权单位完成各自单位、家属院的建筑风貌整治,东昌府区政府、市旅发集团完成公共区域内基础设施整治。2.将古城区高档住宅区面积压缩新建住宅建筑面积的30%左右。(牵头单位:市旅发集团;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工作要求:2019年,将新建住宅建筑面积的10%调整为民宿、文旅功能;2020年至2021年,将新建住宅建筑面积的30%调整为民宿、文旅功能;根据活化和功能调整要求,市财政局制定功能转化支持政策,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3.完成古城区景点和博物馆的开放使用,实现“微博之都、故事之城”的目标。(牵头单位:市旅发集团;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完成一批,5年内逐步完成)工作要求:发挥古城内博物馆文化展示载体作用,导入聊城特有的历史文化资源,综合多种展陈方式,有计划地完成特色博物馆的策划、布展和开放使用,到2023年底,实现“微博之都、故事之城”的目标。4.完成古城区内部及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和景区基础设施改造,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运营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市旅发集团;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财信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工作要求:明确各公共服务设施和景区基础设施权属和范围,逐步进行建设和运营,2021年底,完成古城区内部及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和景区基础设施建设。5.把古城区打造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中华智慧古城”景区。(牵头单位:市旅发集团;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工作要求:到2021年底,导入智慧产业,活化智慧景区,基本实现“智慧游览、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智慧运营、智慧营销”,形成一体化运作。6.运营使用好已建成的文化设施。(牵头单位:市旅发集团;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工作要求: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古城区已建成开放的博物馆、非遗展演等要按时开放、全天运营,切实增强古城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文化生命力。建议搜集和征集相关资料,将原聊城地委行署办公居住部分用房作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体现红色文化价值。7.丰富古城区文旅活动。(牵头单位:市旅发集团;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工作要求:围绕街区活化工作,策划一系列主题文旅活动,做好招商招展,提升古城人气和活力。8.完善古城区内交通设施,完善公共交通体系。(牵头单位:市旅发集团;配合单位:市交巡警支队、市公交集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工作要求:加大对景区摆渡车等交通工具的投入和管理力度,确保有足够的公共交通工具定时、定点运营,便利游客进出,提高交通可达性。科学优化公共交通线路和班次,打造便民公交服务体系。9.活化古城街区,以四大街为活化重点,对现有低端业态进行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市旅发集团;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工作要求:尽快打造体现聊城本土特色的非遗文化传承、文化展演、餐饮小吃等1-2条主题街区。加快民宿布局,实现10-20家民宿项目落地。10.古城古地道和地下管廊展示利用。(牵头单位:市旅发集团;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工作要求:在有效保护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开放部分古城区地下管廊,开发展示古城地下旅游资源。八、保障支撑工作1.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将名城保护、文物保护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名城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将名城保护、文物保护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2.对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提交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科学决策。(牵头单位:市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名城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工作要求:对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要认真征求并听取市名城专家顾问委员会的建议和意见,并提交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集体科学决策。3.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财政投入,引导社会层面资金投入,做好名城保护资金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工作要求: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作为财政保障的重点之一,根据资金需求每年列入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上级扶持。4.对名城保护工作进行大力宣传,提高市民的名城保护意识和公众参与力度。(牵头单位:市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名城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工作要求: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进行大力宣传,开设专栏推出“名城保护工作”系列宣传报道,举办多种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聊城历史文化的丰富内涵,积极参与名城保护与监督工作。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