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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关于实施扩权强县改革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县(市、区)服务企业和群众的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扩权强县改革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1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下放37项行政权力事项管理权限,其中行政许可8项、行政确认5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监督1项、行政处罚13项。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下放管理层级或委托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市直部门要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加强对县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切实强化县级承接能力;县级部门要主动对接、搞好衔接,积极与市直部门沟通,按照市直部门指导开展实施相关工作,确保事项“接得住”“用得好”。实施扩权强县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保障下放事项落到实处,真正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衔接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职能办。附件: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聊城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察委,市法院,市检察院,聊城军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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