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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济宁市和聊城市重点流域治污工作的通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国家重点流域治污考核,是国务院评估省级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举措。2016年1月4日至10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和国务院三峡办、南水北调办等部门,对全国九大重点流域、25个省(区、市)政府2015年度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情况进行了考核。我省济宁市和聊城市分别获得淮河、海河流域内第一名的好成绩,实现了我省“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流域考核的“全满冠”。至此,我省已分别连续九次和七次获得国家淮河、海河流域治污考核第一名。为表扬先进,省政府决定,对济宁市和聊城市予以通报表扬。希望两市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学习济宁市和聊城市的经验和做法,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促进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进一步推动生态山东建设、打造山东水污染防治升级版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山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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