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2日 政策文号:聊政发〔2011〕7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1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服务新农村”战略要求,依靠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服务体系,优化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效益,在重点推进玉米收获机械化的基础上,加快经济作物和农产品加工机械化的步伐,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逐步实现由农机大市向农机强市跨越。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发展到1200万千瓦,农机总值增加到60亿元;力争玉米收获全部实现机械化,主要经济作物机械化程度达到6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全市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得到全面发展。实现农机工业产业升级,建成协调有效的农机工业自主创新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部分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2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350万千瓦左右,农机总值增加到75亿元。主要粮食作物全部实现机械化,主要经济作物机械化程度达到8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市农业生产达到较高水平的机械化。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力争走到全省前列。农机工业科技创新水平进一步提高,产业升级加速,形成3-5个具有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的大型农机企业集团。三、促进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一)加快新型农机装备推广进程,提升农村各业机械化水平。以农业产业调整振兴计划为主线,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主导,优先发展适合本地作业的大马力、高性能农业机械,提高大型农机配套比和使用效率,着力发展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农副产品加工等农机化薄弱环节机械,切实提高全市农村各业机械化水平。围绕实施省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在巩固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基础上,加大玉米收获机械的推广力度,积极推进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围绕聊城生态农业创建,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和土地深松,集成应用精量播种、化肥深施、节水灌溉等新技术,促进粮食生产节本增产增效;围绕花生、棉花、大蒜等主要经济作物,大力发展棉花收摘机、拔柴机、花生播种机、收获机、地瓜土豆收获机等经济作物机械;围绕蔬菜、林木种苗、花卉等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加快发展工厂育秧、生态植保和病虫监控、温度湿度控制、物理增肥等高科技技术和机械设备,推动设施农业向建设标准化、控制精准化、生产机械化、管理现代化、服务产业化迈进;围绕提升林果产业化水平,加大育苗嫁接、植保施肥、分级筛选、贮藏加工等先进适用机械设备的推广力度;围绕农机农艺融合,加快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机械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推广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品种和模式,为农业规模化生产、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二)培育壮大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努力发展壮大农机服务的市场主体,大力培育发展以农机合作社、农机专业大户等为代表的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积极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五有”(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150家市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0家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充分发挥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努力培育发展农机销售、运输、维修、信息和田间作业等农机服务新模式,不断拓展农机服务领域,拉长服务链条,提高服务效益。依托各类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大力组织开展跨区作业、合同作业、订单作业等农机服务,提高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机共同利用。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农机服务组织,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依法取得农民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抗旱排涝、农林病虫害防治等农机专业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机耕道规划和建设,改善农机作业、通行条件。(三)完善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充完善市、县、乡三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建设8-10个现代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基地。健全完善以各级农业机械化学校为骨干,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和高等、中等农业院校为依托,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体系,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将农机培训作为阳光工程等农民培训项目的重要内容,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加强对新购机、无证等人员的技能、操作培训,严格考核,严格发放证书。加强农机从业人员技能开发,积极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农机从业人员技术水平。整合培训资源,以农机技术、农艺种植和经营管理为重点,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发挥其在发展粮食生产、建设现代农业中的带头作用。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体系,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农业机械产品供求、作业市场需求、新产品和新技术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农业机械化管理等信息。(四)依法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平安农机建设水平。严格实行农机产品推广目录管理制度,对重点推广的农机产品依法进行质量跟踪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积极开展农民满意农机产品调查评选活动。加强农机作业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农机作业质量标准体系。规范农机维修服务,实行农机维修行业准入制度,严格农机修理者从业资格和维修网点开业技术条件。加强农机市场监管,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网络,严格农机产品“三包”规定,加大对私自改装农业机械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农机安全监理队伍水平。积极创建国家级农机安全监理装备示范县和农机具测试中心。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形成农机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农机监理执法训练基地,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电动卷帘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农业机械挂牌率、年检率和驾驶员持证率,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五)以农机骨干企业为龙头,打造全省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加快推进农机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发展新格局。加大对农机装备制造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重点培育和发展高唐时风、临清润源、茌平德龙等一批骨干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建立健全农机行业准入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企业战略重组,鼓励农机企业集团化发展,形成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相配套的产业体系和产业集群。在高唐、临清、茌平、经济开发区、冠县等地,分别建立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机、深松机、农用工程机械、植保机械及经济作物、农产品加工机械等生产基地,做大做强骨干企业,创造知名品牌,打造农机装备制造业强市。“十二五”期间,培育发展产值过十亿元以上企业2家,过亿元以上企业6家。(六)加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提升农机工业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建立农机生产企业与科研单位协作攻关机制,整合农机科研力量,加大农机科研力度,提升农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有针对性地推广适合我市机械化作业的品种和种植模式,逐步推进农机工业产、学、研协调发展,为规模化生产、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加快推进质量检测、标准和培训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查制度,提高农机产品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率。积极开展质量教育和技术工人培训,通过岗位培训与资质认证的有机结合,全面提高掌握现代农机加工设备和技术的能力。加强对外合作和交流,积极吸引国外著名农机企业到我市投资建厂、合资合作,提升现代农业机械制造水平。(七)积极拓展农机营销模式,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鼓励大型农机制造骨干企业与专业农机流通企业相结合,逐步建立新型农机营销网络。打造我市农机流通服务品牌,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大型农机流通龙头企业、农机“4S”店、品牌农机店、连锁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实行农机零配件供应多样化,利用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资超市等渠道,推行送货上门、服务到田间等销售服务模式。依托重点生产和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搭建农机产品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技术指导和服务水平。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投入力度。支持现代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计划,重点支持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先进农机具创新示范和农机规模化作业等。鼓励建立现代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和资金。各级财政要列支一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进行。市财政每年拿出不少于100万元,用于支持新型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现代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建设。在适宜地区实施保护性耕作、土地深松、秸秆还田、高效植保、节水灌溉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积极开展农机安全保险业务,研究对农业机械的保费补贴办法。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投入,支持农机工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智力引进,认真落实国家对农机工业技改的配套资金,鼓励企业搞好技术创新和科技攻关,提高自身活力和研发创新能力。(二)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研究制定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大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大中型农业机械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保证中小农机制造企业享受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创新型企业试点向农机制造企业倾斜。(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免征农机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农机制造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落实农机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等政策。继续对跨区作业农业机械、运输跨区作业机械的车辆和技术服务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建立农机跨区作业“绿色通道”。(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实施好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农机推广和安全监管能力。切实搞好保护性耕作示范区建设,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地位。优先支持农机土地深松作业。组织实施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加大对农机科研、技术推广、安全监理、试验鉴定、教育培训、农机维修、信息服务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升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场(库、棚)建设用地政策。将农机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作为有关科技项目的重要内容予以安排;将农机流通纳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支持农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五、加强组织领导(一)落实政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把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把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指标,纳入县域经济考核体系。着力加强农业机械化队伍建设,理顺农机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和服务能力。(二)明确部门分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的发展,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机械化生产、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等工作;农机工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制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艺与农机相互融合的研究,将机械作业的适应性作为农作物种植模式推广的重要依据;水利部门要做好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普及工作;畜牧业、林业、渔业及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机械设备,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资金,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化项目实施的监管;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科研开发支持力度;质监部门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农机市场管理;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对外合作交流和商务贸易的指导;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保险业协会组织要督促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保险业务;其他部门也要根据职责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有关行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企业、农户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合力促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聊城市人民政府2011年11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聊城产业园区

山东聊城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聊城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