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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关于扎实推进农村千户社区示范点建设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千户社区建设步伐,引导加快推进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加速新型城镇化进程,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扎实推进农村千户社区示范点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千户社区示范点建设的重要意义开展农村千户社区建设,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提升农村文明程度的重要手段。推进农村千户社区示范点建设,有利于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改善村民居住条件;有利于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有利于改变传统城乡关系,促进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各类要素在城乡合理聚集、科学配置,实现我市城乡协调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千户社区示范点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推进农村千户社区示范点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加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农村社区服务体系为重点,努力建设“群众自治、管理有序、设施配套、服务完善、生态和谐、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力争2010年全市所有示范点开工建设,2011年所有示范点全部建成。三、农村千户社区示范点建设标准(一)建设规模。千户社区建筑为多层楼房结构,建筑面积达到100000平方米以上,居住户数1000户以上,人口3000人以上。(二)配套设施。道路、排水管道、绿化、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完善;建有社区服务中心,教育、卫生、托幼、养老院、商店等服务设施配套,粮食、农具等仓储设施俱全,满足农民生产生活购物娱乐需求;社区管理有序,环境整洁。四、推进农村千户社区示范点建设的扶持政策(一)资金政策。在省级财政扶持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支持重点向农村千户社区项目倾斜,并加大“以奖代补力度”。千户社区编制建设规划、农村新居建设的地质勘察、单体建筑设计、设计图纸审查、施工招投标、工程监理等经营性服务收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千户社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室外水、电、路、排水、绿化和照明建设项目,由县(市、区)财政补贴。(二)土地增减挂钩政策。一是千户社区示范点项目优先享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优先申报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二是千户社区示范点优先使用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指标;三是千户社区示范点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指标优先在市内有偿流转。(三)技术指导。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大技术指导和扶持力度,对千户社区示范点项目优先规划设计和审批;要成立技术服务指导小组,对千户社区示范点项目施工建设给予重点指导,安检、质检部门免费上门指导服务。(四)产权政策。千户社区示范点项目优先落实产权政策。凡属国有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凡属集体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注明集体土地)。(五)引入开发机制。鼓励千户社区示范点项目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大招商力度,引进资金实力雄厚、资质信誉高的开发公司,对农村千户社区进行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打造农村千户社区新靓点。五、推进农村千户社区示范点建设的建设管理(一)示范点规划设计。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规划农村千户社区项目,确保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要按照“经济适用、布局合理、美观新颖、安全卫生”的原则,鼓励建设集中式沼气池,设计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等节能器具;要按照基础配套、统筹产业发展原则,实施项目综合规划,满足社区生活要求。(二)示范点建设。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要实施项目监理制度,公开招标监理单位,落实监理责任和工程过程监理程序;要严格安检、质检专项检查,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三)竣工验收。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对不合格的千户社区工程,一律不得验收和投入使用。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干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四)社区管理。千户社区示范点建成后采取社区管理办法,由其物业管委会维护管理社区基础设施,发挥基础设施效能;同时负责社区卫生、教育、安全、文化、娱乐等管理工作,方便居民生活,优化社区环境。六、推进农村千户社区示范点建设的组织领导(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农村千户社区示范点项目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农村千户社区示范点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示范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别联系一个示范点,研究解决农村千户社区示范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快农村千户社区示范点建设进程。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农村千户社区建设工作扎实推进。(二)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各级要周密谋划,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搞好指导;要注重总结和借鉴外地农村社区建设管理经验,实施率先突破,选择有条件的项目,进行重点指导,为千户社区建设积累经验。(三)总结经验,加强宣传。要加大示范点项目建设宣传力度,新闻部门要经常深入到示范点,总结、归纳示范点建设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挖掘工作亮点和特色经验,及时宣传推广,以点促面,整体推进,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四)督导检查,考核验收。2010年列入市级示范点的千户社区要全面启动,年底达到建成500户以上规模;2011年要全部建成。市、县两级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示范点项目建设的调度检查,建立项目督导检查档案,跟踪督导;执行示范点项目建设情况通报制度,项目进展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年底对示范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实施奖优罚劣。聊城市人民政府2010年8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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