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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滨城区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滨州市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鲁政土字〔2006〕125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区滨北街道办事处和市东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具体为:1.将滨北街道办事处皂刘村土地2.0000公顷,其中农用地0.7069公顷(耕地0.6398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用于滨州市奥博特化工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万吨3.0×104t燉a气体分馏化工项目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具体位于滨北街道办事处永莘路以南,凤凰二路以东,凤凰三路以西,梧桐十路以北。项目建设所占耕地从阳信县河流镇曹家洼村补充。2.将滨北街道办事处东街村土地7.2744公顷,其中农用地2.7966公顷(耕地2.2073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用于滨州亚光毛绒制品有限公司新建特种动物纤维高支混纺纱项目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具体位于滨北街道办事处梧桐八路以北、凤凰二路以西,项目所占耕地从沾化县古城镇吴家村和阳信县河流镇曹家洼村补充。3.将市东街道办事处北郝家村土地3.3209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土地,调整为建设用地,用于滨州市滨城区第二中学新校项目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具体位于滨州市黄河十五路以南、渤海二路以东,项目所占耕地从沾化县古城镇吴家村和阳信县河流镇曹家洼村补充。以上项目合计修改规模控制在12.5953公顷,其中农用地3.5035公顷(耕地2.8471公顷)以内。二、规划修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数量进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做到耕地占补平衡,保证规划确定的耕地面积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将涉及的主要指标和土地利用分区一并修改落实到实地和图上,报市政府备案。三、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按规划进行,项目选址必须符合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注意节约和集约用地,对耕地实行特别保护。滨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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