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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滨城区部分乡镇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修改滨城区滨北街道办事处(原滨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暨申请2005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的请示》(滨城政发〔2005〕5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滨州市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鲁政土字〔2005〕1065号)要求,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区小营办事处(原小营镇)、滨北办事处(原滨北镇)、彭李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具体为:1.将小营办事处雅店村和饮马村位于虎距二路以北、205国道以东土地13.333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3.1305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用于滨印家纺有限公司染整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所占耕地13.3334公顷,在沾化县利国乡车王村补充。2.将滨北办事处北街村和西街北村位于205国道以东、亚光毛巾公司以北的土地12.279公顷,其中农用地9.776公顷,耕地8.5149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用于山东亚光毛巾有限公司高档素色巾类产品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所占耕地8.5149公顷,在沾化县利国乡崔铺村补充。3.小营至滨州地方铁路(滨城区段)用地总面积120.5325公顷,其中农用地106.2638公顷,耕地95.2169公顷(基本农田86.9169公顷),线路主体已纳入滨州市和滨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意将位于小营办事处赵王、朱全等村的公铁两用大桥南部公路连接线用地15.2933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4.将彭李街道办事处南石、新庄两村位于渤海十六路至渤海十五-1路、新开河以北的土地6.666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用于山东省体育学院滨州校区(滨州市体育学校)建设,项目建设所占耕地在沾化县下瞿阝村补充。二、规划修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数量进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做到耕地和基本农田占补平衡,保证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不变,并将涉及的主要指标和土地利用分区一并修改落实到实地和图上,报市政府备案。三、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按规划进行,项目选址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注意节约和集约用地,对耕地实行特别保护。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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